为了解决“生产实习和教育实习工作量计算系数偏高”的问题,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4〕45号)精神,拟从2023年起对我院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为:把学院2020年以来使用的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调整为校教字〔2014〕45号《通知》规定的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现面向全院教师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30日10:00前实名反馈到学院党政办公室
电子邮箱hyxybgs2020@163.com。
附件1. 现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 调整后的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
现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摘自《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202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实践(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实践环节 |
计算办法 |
备注 |
教学实习(含教育、生产实习) |
1.8×3×7×班级数×周数 |
指导教师人数、分组及每组人数由本部门确定,人数>15人的班级按班级数1计算,人数≤15人的班级按班级数0.5计算。 |
课程教学实习 |
30×周数×班级数 |
专业技能训练 |
30×周数×班级数 |
教师技能训练 |
30×周数×班级数 |
科研技能训练 |
0.1×人数×天数×16 |
指导人数在3人以上时,每增加1人加0.05/天,每周按5天计算。 |
课程设计 |
0.18×人数×天数 |
完成规定的全过程。 |
指导毕业设计 |
18学时/人·项目 |
只有毕业设计而无毕业论文要求时计算该工作量。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人。 |
指导毕业论文 |
15学时/人·篇 |
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人。 |
附件2
调整后的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摘自《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践(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实践环节 |
计算办法 |
备注 |
教学实习(含教育、生产实习) |
校内 |
0.1×人数×天数 |
指导教师人数、分组及每组人数由本部门确定,校内(外)分别按每周5(7)天计算 |
校外 |
0.12×人数×天数 |
课程教学实习 |
校内 |
0.12×人数×天数 |
校外 |
0.15×人数×天数 |
专业技能训练 |
0.1×人数×天数 |
每周按5天计算 |
教师技能训练 |
0.12×人数×天数 |
科研技能训练 |
0.1×人数×天数 |
指导人数在3人以上时,每增加1人加0.05/天,每周按5天计算 |
课程设计 |
0.18×人数×天数 |
完成规定的全过程 |
指导毕业设计 |
18学时/人·项目 |
只有毕业设计而无毕业论文要求时计算该工作量。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人 |
指导毕业论文 |
15学时/人·篇 |
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