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调整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系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作者: 时间:2023-05-26 点击数:


为了解决“生产实习和教育实习工作量计算系数偏高”的问题,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4〕45号)精神,拟从2023年起对我院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为:把学院2020年以来使用的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调整为校教字〔2014〕45号《通知》规定的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现面向全院教师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30日10:00前实名反馈到学院党政办公室

电子邮箱hyxybgs2020@163.com

附件1. 现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 调整后的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

现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摘自《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202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实践(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实践环节

计算办法

备注

教学实习(含教育、生产实习)

1.8×3×7×班级数×周数

指导教师人数、分组及每组人数由本部门确定,人数>15人的班级按班级数1计算,人数≤15人的班级按班级数0.5计算。

课程教学实习

30×周数×班级数

专业技能训练

30×周数×班级数

教师技能训练

30×周数×班级数

科研技能训练

0.1×人数×天数×16

指导人数在3人以上时,每增加1人加0.05/天,每周按5天计算。

课程设计

0.18×人数×天数

完成规定的全过程。

指导毕业设计

18学时/人·项目

只有毕业设计而无毕业论文要求时计算该工作量。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人。

指导毕业论文

15学时/人·

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人。




附件2

调整后的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摘自《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践(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实践环节

计算办法

备注

教学实习(含教育、生产实习)

校内

0.1×人数×天数

指导教师人数、分组及每组人数由本部门确定,校内(外)分别按每周5(7)天计算

校外

0.12×人数×天数

课程教学实习

校内

0.12×人数×天数

校外

0.15×人数×天数

专业技能训练

0.1×人数×天数

每周按5天计算

教师技能训练

0.12×人数×天数

科研技能训练

0.1×人数×天数

指导人数在3人以上时,每增加1人加0.05/天,每周按5天计算

课程设计

0.18×人数×天数

完成规定的全过程

指导毕业设计

18学时/人·项目

只有毕业设计而无毕业论文要求时计算该工作量。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

指导毕业论文

15学时/人·

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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