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0〕25号 关于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30 点击数:

校人字〔2020〕25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37 号),现就我校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人员的年度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把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考核的重点,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干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学校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二、     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工会、纪检监察的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领导小组对全校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党政部门、教辅单位以及所联系的学院(系、部)等相关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党政机关、教辅单位可单独或联合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所辖部门考核标准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实施。

(三)各教学单位须设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小组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全面体现教师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学评估、公共管理等各方面。考核标准需经本单位2/3及其以上教职工同意,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施行。

三、     考核范围、内容和等次标准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包括2020年年底在职在册的全体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安排考核。按照上级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全校总的优秀指标控制在15%以内,扣除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人员等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之外,其余按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4.1%核定(四舍五入取整),各单位优秀指标分配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为增强对工作人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四、 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三)评议。在民主评议和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形式下,确定本单位优秀人员。评议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必要时专任教师的考核可以增加学生评价指标,管理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可增加服务对象评价指标。

(四)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五、 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职务晋升、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

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六、 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人员,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年度获得省级及其以上的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管专家、获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本年度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主持人,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人选,不占用本单位优秀指标。

(三)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四)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参照中共河北省纪委机关、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执行。

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调入我校工作不满6个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九)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6个月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十)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及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派往国外工作、进修人员由原所在单位在征求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十一)落聘、未聘、缓聘人员及正在办理病退手续享受学校病休待遇的人员由人事处进行考核,不定等次。

(十二)“双肩挑”人员应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按主岗考核等次统计。

(十三)被考核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复核结果仍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十四)各单位考核结果中考核优秀人员2人以上(含2人)要进行排序,优秀人员数量不能突破分配指标。

(十五)各单位于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结果上报,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一览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

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任  民   郭鸿湧

副组长:兰耀东   李佩国   杨越冬   张福喜  

冯瑞银   蒋爱林  

成  员:唐代清   田  毅   孟庆东   马爱林

闫立英   于凤鸣   郭立昌   李  荣

办公室主任:孟庆东(兼)

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赵建平

成员:李凤姝   常立生   王亚坤   冷  蒙


附件2

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一览表

序号

考核小组

考核基数

优秀指标

备注

1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5

2

含档案馆

2

党委组织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8

1

3

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5

1

4

纪委、监察处、工会

6

1

5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暂定)

12

2

6

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0

4

7

教务处

34

5

含计算机中心

8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

12

2

9

招生就业处

5

1

10

安全工作处、安全工作部、武装部

19

3

11

科研处、海洋科学研究中心

9

1

12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11

2

13

大学生服务中心

47

7

14

校医院

9

1

15

分析测试中心

14

2

16

学报编辑部

9

1

17

研究生部、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职业教育研究院

22

3

18

图书馆

49

7

19

网络技术中心

5

1

20

财经学院

57

8

21

城市建设学院

54

8

22

动物科技学院

43

6

23

工商管理学院

54

8

24

机电工程学院

63

9

25

继续教育学院

14

2

26

教育学院

53

7

27

化学工程学院

42

6

28

物理系

40

6

29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47

7

30

食品科技学院暨葡萄酒学院

32

5

31

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

120

17

32

外国语学院

92

13

33

文法学院、冀东文化研究中心

66

9

34

艺术学院

82

12

35

园艺科技学院

63

9

36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33

5

37

体育与健康学院

59

8

38

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

42

6

39

原欧美学院

2

0

40

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

2+4

2+4

41

中层干部

134

19

合计

1519

223








附件3  

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

 

聘用岗位

 

管理岗位

及级别

专技岗位

及级别

工勤岗位

及级别

 

聘  期

    年,自         日 至        

 

本年度受奖或处分情况

 

本年度思想工作总结(摘要)

直接领导

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考核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负责人

意 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考核委员会主任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备案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

Copyright©2010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

地址: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邮编:06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