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科级干部岗位名称、职数及任职资格条件的公示
作者:刘佳慧 时间:2020-11-27 点击数:
一、岗位设置
序号 |
岗位名称 |
职数 |
1 |
党政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
1 |
2 |
教学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
1 |
3 |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
1 |
4 |
分团委书记(正科级) |
1 |
5 |
学科科研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
1 |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四年以上工龄;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龄;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一年以上工龄。一般有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条件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五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直接提任正职。
6、特殊工作岗位还应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要求。
7、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
8、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鼓励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8年的党政管理干部进行交流。交流的方式可区别情况采取部门内交流、部门内跨校区同岗交流或跨部门(单位)交流。
9、任职资格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0、年满58周岁的科级干部,不再担任现职科级干部。鼓励年满56周岁的科级干部,自愿退出科级岗位。退出现职科级岗位的,结合本人意愿由学校安排具体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转岗到思政部教师岗、辅导员岗,也可转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科级待遇保留至退休。
11、提任正科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6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提任副科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